根据信息产业部《关于同意铁通公司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批复》(信部电[2001]367号)和《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》(信部清[2001]502号)文件批准,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(以下简称我公司)可以面向社会经营国内长途电话、本地电话、公共数据传送、互联网、通信网络元素出租及代维等电信业务,并执行如下资费标准:
一、固定电话业务二、公用电话业务三、传真、电报业务四、数据通信业务五、互联网业务费六、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(N-ISDN)业务收费七、会议电话和电视会议业务 八、智能业务资费九、分组交换资费标准十、出租代维业务